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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第二處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之策劃、輔導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之人才培育及獎助事項。 三、關於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事項。 四、關於績優文化藝術人士獎助之研擬、審議、執行及其協調、考評事項 。 五、關於社區總體營造計畫之研擬、審議、執行及其協調、考評事項。 六、關於社區總體營造人才之培育事項。 七、關於社區總體營造資訊之蒐集、彙整及研究事項。 八、其他有關文學、歷史、哲學與文化傳播及社區總體營造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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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