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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26條

機密文書無繼續保管必要時,主管單位得依權責呈報核准,在指定人員監 督下銷燬或溶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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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