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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4條

本細則之執行,由本局各級單位主管負監督考核責任,人事室 (二) 負協 調指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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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