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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5條

本局處理機密人員,由各單位主管依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五條所訂之條件遴選簽報局長核定,並會人事室 (二)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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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