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 第56條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56條

如發現承辦或保管機密資料,已洩漏、遺失或經判斷可能洩漏、遺失時, 應立即向所屬主管報告,或通知人事室 (二) ,並應以最迅速之方法,通 知與該項機密資料直接有關或保管該項機密資料單位。
AI 白話解釋
← 第55條看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全文第5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