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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第57條

承辦或保管機密資料單位,獲悉該項資料洩漏或遺失時,除立即通知有關 單位單位外,並應會洽人事室 (二) 處理方式如左: 一、採取適當補救辦法,以減少洩密所產生之損害。 二、調查洩密責任及原因,同時儘量設法尋回。 三、改進保管措施,以防類似事件發生。 四、對未洩漏部份,應預作防範。 將處理經過情形呈報局長,同時由人事室 (二) 向法務部調查局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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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