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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優良文化教育有聲出版品發行補助辦法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新聞局優良文化教育有聲出版品發行補助辦法規範補助優良文化教育有聲出版品的發行,以推動優良文化教育內容的傳播,促進文化教育產業的發展。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9-05-26・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出版獎助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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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發行補助之優良文化教育有聲出版品,以創作、改作、實地收錄或其 他方式製作,具有發揚我國傳統文化、富有教育意義或藝術價值之未發行 之出版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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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申請優良文化教育有聲出版品發行補助者,以有聲出版事業為限;申請須 知由行政院新聞局 (以下簡稱本局) 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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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辦法之評選工作,由本局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擔任,評選方式 由該委員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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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補助每年辦理一次,每次補助發行之有聲出版品以十種為限。補助方式 於申請須知中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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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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