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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優良文化教育有聲出版品發行補助辦法 第4條

本辦法之評選工作,由本局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擔任,評選方式 由該委員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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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