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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組織編制、人事人員管理、綜合性人事規章及其有關事項之辦理。 (二)考試、分發、任免、遷調及其有關事項之辦理。 二、第二科: (一)考核、獎懲、考績(成)、服務、訓練、進修及其有關事項之辦理 。 (二)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人事資料及其有關事項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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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