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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 第6條

機密文件與普通文件應分別拍攝。 拍攝機密文件時,應於所拍攝文件之說明書開始拍攝前及所拍攝文件拍攝 完成後,攝入機密標記及適切之警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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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