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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9條

會議議程、議案傳送應採無紙化作業辦理。但列入秘密議程之議案,原則於會場臨時分送各出列席人員,議畢由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即時收回。 依第六條召開之臨時會議,會議議程於會場臨時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不適用前項本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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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