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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醫務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醫療、醫勤計畫擬定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醫療保健計畫、衛生勤務管理及教育、督導與執行事項。 三、關於各項臨床醫療、門、急診及巡迴醫療業務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醫療廢棄物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初步急救處置之教育及相關醫事人員在職訓練辦理事項。 六、他有關醫療、醫勤業務事項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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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