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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第六條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前項人員,得就官階相當之警察人員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隨業務移撥之關務人員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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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