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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總局為執行本條例所定事務,得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地區巡防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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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