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二、關於政風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勤務督導之規劃、執行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榮譽團結委員會與巡防人員座談會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考核評鑑之執行及督導事項。
六、關於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事項。
七、關於生活輔導之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八、關於公務機密、設施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九、關於所屬人員身家調查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關於所屬人員交通事故之調查、處理事項。
十一、關於內部管理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二、關於與民眾發生糾紛案件之調查及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政風、督察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