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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 第16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海上治安狀況之掌握、處置、指揮及管制事項。 二、關於緊急命令之傳達、治安事件之聯繫及治安情報之通報事項。 三、關於奉令調度人員、艦艇、指揮、支援及緊急事件之處置事項。 四、關於勤務之指揮、管制及調度事項。 五、關於執行海上勤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六、關於無線電通訊諸元密語之編撰、管制事項。 七、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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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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