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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直屬船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國漁船違規使用網具及捕撈保育類漁種之查緝事項。 二、關於協助漁業主管機關轉發漁業證書事項。 三、關於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海上救難、驅離大陸漁船等特殊任務之 規劃及執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海域巡防任務之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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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