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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副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襄助隊長處理隊務。 二、關於隊長差假時,代行 (理) 其職務。 三、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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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