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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隊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隊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所屬人員工作分配、監督、考核及勤務執行事項。 二、關於人事遷調及獎懲事項。 三、關於隊務之推行及改進事項。 四、關於所屬人員之管理、考核及教育訓練事項。 五、關於臨時緊急事故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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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