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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通電資訊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源管理科: (一)關於通資政策、計畫之研訂、審議、管制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通資裝備整體後勤及補保政策與計畫之訂定、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關於通資業務權責劃分之規劃、訂頒及業務研發(考)之管制事項。 (四)關於通資人力規劃、儲備、訓練、運用之事項及通資編裝作業之建 議事項。 (五)關於通資業務預算彙編與審議、管制運用及檢討分析事項。 (六)關於通資裝備帳籍管理、遺損核賠、籌補、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七)關於署本部資訊機房作業及基礎設施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等事 項。 (八)關於災害防護、災損緊急應變與專案或演訓通資作業等事項。 (九)關於通資公文書管理及相關作業等事項。 (十)其他有關資源管理事項。 二、監控系統科: (一)關於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資訊系統整體規劃與中、長程計 畫彙編及審議等事項。 (二)關於電子雷達監控系統研究、規劃、建置及裝備籌補汰換作業之審 議等事項。 (三)關於電子雷達監控系統裝備週邊設施規劃及籌補之審議等事項。 (四)關於電子雷達監控系統陣地勘查、部署、標定、防護作業之研究與 建議等事項。 (五)關於電子雷達監控系統資料與鏈路整合及支援規劃與審議事項等事 項。 (六)關於電子參數資料庫之研究、發展、規劃及建立等事項。 (七)關於電子雷達監控系統裝備調撥及維護管理作業之審議等事項。 (八)關於電子雷達監控系統維保、管理及裝備維保作業之指導、審議等 事項。 (九)關於電子雷達監控系統、裝備操作及維護教育訓練等事項。 (十)其他有關監控系統事項。 三、資通安全科: (一)關於資通安全政策與執行策略之規劃、推動、督導及管制等事項。 (二)關於資通安全基本防護系統與管理機制之規劃、建置、稽核及管制 等事項。 (三)關於資通安全事件之偵測、追蹤、預警及管制等事項。 (四)關於通信密碼語與公開金鑰基礎建設之規劃、管理、稽核及管制等 事項。 (五)關於資通安全之測試及模擬攻防演練等事項。 (六)關於資通安全之教育訓練、宣導及推廣等事項。 (七)關於資通安全之技術諮詢作業等事項。 (八)其他有關資通安全事項。 四、資訊系統科: (一)關於資訊發展政策、施政計畫、作業規範之訂定、審議、督考及管 制作業等事項。 (二)關於資訊應用系統(含動態目錄服務、電子郵件)之規劃、設計、 專案建置、維運管理及軟體評估等事項。 (三)關於資料庫檔案、系統主機及儲存設備之規劃、設計、效能調校、 維運管理等事項。 (四)關於資訊應用系統程式維護、軟體資產管理及系統回復作業等事項 。 (五)關於資訊應用系統技術諮詢服務、作業通報發佈、共通作業平台規 範及管理等事項。 (六)關於資訊相關系統作業規定(程序)訂定等事項。 (七)關於資訊應用系統之教育訓練、輔導上線服務等事項。 (八)關於全球資訊網網站建置、作業規範訂頒、督考管制及維運管理等 事項。 (九)其他有關資訊系統事項。 五、通信系統科: (一)關於岸、海、空通連作業程序規劃、整合、管理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通信系統、視訊系統及通資訊骨幹網路規劃、建置、維護及管 理等事項。 (三)關於通信系統裝備運用,數據網路管理、效能管制等業務之督導、 審議等事項。 (四)關於通信系統裝備調撥及維護管理作業之審議等事項。 (五)關於通信、電子(含雷達)、資訊、數據鏈路系統整合作業之協調 、審議等事項。 (六)關於通信系統裝備之零附件籌補及通裝檢測、管制與運用事項之指 導等事項。 (七)關於通信系統、裝備操作及維護教育訓練事項。 (八)關於無線電頻率及電台執照管理、申辦作業等事項。 (九)關於署本部通信機房與通信系統之管理及督導等事項。 (十)其他有關通信系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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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