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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 第28條

本署為業務需要,定期舉行專案工作檢討會,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 秘書、本署各單位主管、海洋巡防總局長、海岸巡防總局長暨轄屬各地區 巡防局長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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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