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7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委員出缺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補提人選,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聘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