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環境與能源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組織規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了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的組織、職責及運作程序,目的在公正處理公害糾紛,維護人民健康與環境權益。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0-01-03・共 12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程依公害糾紛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二條
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公害糾紛所生損害賠償事件之裁決。 二、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管轄之指定。 三、公害糾紛原因及責任鑑定之委託。 四、公害糾紛事件裁決費、鑑定費及證據調查費之計算及收取。 五、其他有關公害糾紛裁決之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專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應具本法
第十一條
規定之資格;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遴選具有環境保護、法律、醫學或相關專門學識、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聘兼之。全體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本會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聘得連任。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會議之決議,除本法及本法施行細則另有規定外,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會置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會置技正、專員、技士、科員,並得僱用雇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會委員出缺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補提人選,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聘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會委員之解聘,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解聘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職 稱│官等│員額│備 考│ ├────┼──┼──┼───────────────────┤ │主任委員│簡任│一 │本職稱之職等,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 │ │ │ │表之十一(部會處局署)」未規定前,暫以│ │ │ │ │簡任第十二職等辦理。 │ ├────┼──┼──┼───────────────────┤ │委員 │聘兼│– │ │ ├────┼──┼──┼───────────────────┤ │秘書 │ │ │ │ ├────┼──┼──┼───────────────────┤ │技正 │薦任│一│ │ ├────┼──┼──┼───────────────────┤ │專員 │薦任│一 │ │ ├────┼──┼──┼───────────────────┤ │技士 │委任│一│ │ ├────┼──┼──┼───────────────────┤ │科員 │ │ │ │ ├────┼──┼──┼───────────────────┤ │雇員 │ │一 │ │ ├────┼──┼──┼───────────────────┤ │ │ │五 │ │ │合 計│ │– │ │ └────┴──┴──┴───────────────────┘ 附註:一 本編制表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 十一(部會處局署)」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 除委員外,其餘兼任人員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制內人員派兼 。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會對外公文,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本會行文: 一、依照署定辦法督導執行事項。 二、報署核准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組織規程」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組織規程」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環境與能源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