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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及協調。 二、毒物與化學物質國際合作、科技發展之策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三、毒物與化學物質綜合研究之策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四、毒物與化學物質相關國家標準之跨部會協調。 五、毒物與化學物質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資訊整合及運用分析。 六、毒物與化學物質邊境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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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