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6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召開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