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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電子認證管理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左: 一、電子憑證 (以下簡稱憑證) :將申請人提供之身分資訊 (含申請人基 本資料及電子郵箱位址) 以程式產生之識別碼並結合憑證核發機關之 資訊 (含識別碼、名稱及有效期限等) ,以特定演算法產製,可據以 識別身分之電子編碼。 二、電子認證:確定憑證來源是否正確及有效之行為。 三、憑證密碼:線上申請憑證過程,由申請人自行設定之密碼,由其保管 ,作為取回及使用憑證之重要識別資訊。 四、身分辨識碼 (簡稱辨識碼) :申請人於上線提供身分資訊後,經程式 處理產生惟一之電子編碼字串組,於審查通過申請後,遞交予申請人 ,供驗明其身分及取回憑證使用。 五、憑證終止:永遠停止憑證的效力。 六、憑證凍結:暫時停止憑證的效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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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