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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所設教務組、輔導組、研究設計組及總務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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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