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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所為處理特定事務,得召集各項臨時性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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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