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 第6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6條

第三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飲用水、地面水、地下水、水污染源放流水、海水中各類污染物檢測方法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關於不屬本組其他各科之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飲用水、地面水、地下水、水污染源放流水、海水中有機物檢測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飲用水、地面水、地下水、水污染源放流水、海水中有機物檢測品質保證、品質管制之執行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飲用水、地面水、地下水、水污染源放流水、海水中無機污染物檢測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飲用水、地面水、地下水、水污染源放流水、海水中無機污染物檢測品質保證、品質管制之執行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