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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組織編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三、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動態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工作簡化之推行事項。 五、關於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考績、獎懲、差假及勤惰管理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事項。 九、關於本署與所屬機關職員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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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