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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署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關於本署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署政風興革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署政風考核獎懲之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署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七、關於危害或破壞本署事件之預防及陳情請願之協助處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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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