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 第14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經費收支預算之籌編、分配及控制事項。 二、關於會計事務之處理、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原始憑證之查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四、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與驗收之會同監辦及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事項。 五、關於本署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之督導及查核事項。 六、關於本署所屬機關公款支付期限查核事項。 七、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及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八、其他有關會計、歲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