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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員額編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職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職員考績 (成) 、獎懲及考勤事項。 四、關於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核轉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研習、考察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福利之規劃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保險及退撫基金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職員、退休人員及眷屬全民健保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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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