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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3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會及所屬單位概算、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關於本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會計紀錄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付款憑單、傳票之編製、支票之會簽、庫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及銀行存款之查核事項。 五、關於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及送審事項。 六、關於內部審核工作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採購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會同監辦事項。 八、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管理事 項。 九、關於本會及所屬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事項 。 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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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