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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9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科工作分配及執行進度查詢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 五、關於主管文稿初核事項。 六、關於所屬職員指導監督與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科例行業務處理或核簽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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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