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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20條

專門委員、高級分析師、視察、專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助理設計 師、辦事員、書記、約聘 (僱) 人員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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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