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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4條

本會設研究發展處、綜合計畫處、管制考核處、資訊管理處、政府出版品 管理處、地方發展處、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各處、室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必要時得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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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