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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資訊管理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及優先順序研訂事 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之審議、管制及考核事項。 (三) 關於行政資訊管理之研究發展及綜合研議事項。 (四) 關於本處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政府網際服務網之運作、維護及管理事項。 (二) 關於行政資訊法規、標準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 關於電子資料流通與資料庫應用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四) 關於行政資訊安全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 關於政府電子認證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政府機關辦公室自動化政策及推動策略之研議及規劃事項。 (二) 關於政府機關實施辦公室自動化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 關於政府機關辦公室自動化計畫之審議、管制及評估事項。 (四) 關於政府機關網路應用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本會網路系統之規劃、發展及管理事項。 (二) 關於本會資訊系統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三) 關於本會資訊系統之稽核及安全事項。 (四) 其他支援政府業務電腦化事項。 五、第五科: (一) 關於機關網路內容維護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二) 關於地方機關網路應用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 關於地方機關行政資訊系統發展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四) 關於地方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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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