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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管制考核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重要會議決定、決議及院長指示事項之追蹤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施政問題之專案調查、追蹤、協調及考核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重要方案、計畫之追蹤及管制事項。 (四) 關於監察案件之追蹤及管制事項。 (五) 關於研考業務協調會報之議事事項。 (六) 關於本處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管制考核制度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之選項列管及實地查證事項。 (三) 關於列管案件進度報告之編印事項。 (四) 關於列管案件之建檔、管制及資訊化作業推動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工作之考成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列管計畫之考核評估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考成資料之建檔及管理事項。 (四)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公文時效管制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國營事業年度工作之考成事項。 (二) 關於國營事業之不定期查證事項。 (三) 關於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審查意見之研提事項。 (四) 關於國營事業考成資料之建檔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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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