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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第13條

總務處財產管理單位,至少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實地盤點庫存財產一 次,必要時並應隨時抽查或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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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