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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聘任人員辦法 第7條

諮議以在行政機關服務或從事社會事業成績優良者充之。 諮議備行政院院長之諮詢或秉承行政院院長之命,辦理行政事務或研究指 定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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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