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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8條

約僱人員之報酬應視工作之職責程度及應具備之知能條件,認定支給報酬之等別及薪點,折合通用貨幣後於僱用契約中訂定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如附件。 各機關進用約僱人員,除就具擬任職務相關職前年資另有規定者外,依其僱用計畫表所列薪點範圍內最低薪點起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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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