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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置副執行長一人至三人, 襄助執行長指揮、督導所屬業務;工作人員均由本院及相關機關人員派兼 ,辦理本會幕僚作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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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