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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承召集人指示,綜理本會業務;置副執行長一至三人 ,協助執行長推動有關業務,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之幕僚作業,均 就本院及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之;各相關機關並應指派專人負責協調、連繫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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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