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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下設十二組,各組之分組召集人規定如下;其負責業務分工之內容如 附表: 一、企劃行政組: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主任委員。 二、社會組:內政部部長。 三、工程組:內政部部長、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四、產業組:經濟部部長。 五、交通組:交通部部長。 六、環衛組:本院衛生署署長、本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七、文教組:教育部部長、本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八、後勤組:國防部部長。 九、新聞組:本院新聞局局長。 十、農業組:本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一、就業組:本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二、財務組:財政部部長、本院主計處主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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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