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處務規程 › 第8條

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8條

綜合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之彙編。 二、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專案質詢之研擬、推動及執行。 三、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及執行。 四、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五、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與福利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六、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理應用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七、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之研擬及解釋。 八、本院會議議程編擬、議事程序與紀錄整理之研擬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綜合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行政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