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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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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