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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得視未來中央健康保險局所需人員,聘請相關機構人員為本處兼任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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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