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辦事細則 › 第14條

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皮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皮膚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皮膚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皮膚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南投醫院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