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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局各級人員執行職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各單位得 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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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細則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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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